刑事案件回避申请书的内容是: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案件审理情况、回避的原因、事实与理由等,具体情况下对于符合回避条件的人员,应当按照回避的相关规定来提出回避申请。
一、 刑事案件回避申请书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案件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如法人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同上)
据了解,被申请人与本案是,联系密切。为避免本案的不公正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回避。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二、回避的事由
首先,对于办案人员与本案相关人员有特定关系的,应当回避。如办案人员是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包括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以及本人或者其他近亲属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均应回避。
其次,办案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回避。《法官法》《检察官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了法官、检察官等人员的业务规范,对于为本案当事人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宴请、索取当事人财务的办案人员,因其可能存在徇私舞弊之行为,影响案件的公正办理,应予回避。
最后,《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考虑到刑事诉讼进程中不同阶段办案人员的职责、面临的情况有所不同,如同一办案人员在担任侦查人员后,又担任检察人员,对案件难免会有先入为主的看法,存在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可能,故此亦属回避事由。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审查人员、辩护人或者其它的相关人员在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或者其它情况下,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来申请回避处理的,具体情况可以由当事提出申请后进行审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