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后能关押五个月左右的时间,最终要根据法院的判决确定。如果判决无罪的,判决当天释放;如果判处缓刑的,判决后释放;如果判处拘役以上刑罚的,如果剩余刑期为三个月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如果刑期超过三个月的,进监狱服刑。
检察院批捕后能关押五个月左右的时间,最终要根据法院的判决确定。如果判决无罪的,判决当天释放;如果判处缓刑的,判决后释放;如果判处拘役以上刑罚的,如果剩余刑期为三个月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如果刑期超过三个月的,进监狱服刑。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