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判刑标准的规是,只要存在非法出售国家重点的保护动物制品就会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情节严重的,那么就会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承担相应的罚金。
一、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二、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可能是为了出卖牟利、自食自用、馈赠亲友或者出限取乐的目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三、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情形有哪些?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
(三)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
(四)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
(五)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野生动物是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在没有国家的批准之下是不能非法收购,运输以及杀害的,不然只要实施此行为,那么就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一般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情形大小来进行判决,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付出该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