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况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况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
5、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6、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