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非法倒卖信息的,此时是会被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日常生活中,每一个公民的个人信息都是受到我国的法律法规的保护的,此时任何人是不能实施泄漏个人信息、倒卖个人信息的行为的,如果是违法侵害公民的个人信息的,要受到处罚。
一、行为人非法倒卖信息什么罪?
法律规定倒卖信息一般会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来进行给犯罪人员定罪,对于此罪的处罚一般的情况会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可能还会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是也有根据倒卖个人信息的条数不同,对犯罪者的处罚规定也有所不同,倒卖个人信息是违法的行为。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倒卖个人信息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
从内涵上看,公民个人信息指反映公民个人生理及身份特征、社会生活经历及家庭、财务状况,也包括公民在社会生活过程中取得、采用的个人识别代码。从外延上看,具有以下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2、非法手段的认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是该罪构成中的客观方面要素。何为“非法获取”?法条采用了枚举加兜底的方式表述。“窃取”的特征在于利用权利人不知,秘密占为己有;“其他方法”法律无法穷尽,但应当与窃取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适用同一刑法评价标准。
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一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二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三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3、情节严重的认定
依修正案,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倒卖信息罪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且此行为也会使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受到很大的伤害,只要此罪的条件一旦构成,那么必定就会接受法律的处罚,所以,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
在我国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刑事案件处理中,在对于行为人定罪量刑的时候,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此时是要根据行为认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以及侵害的程度来确定的,如果是没有充足的证据的,此时就是不能对行为人予以刑事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