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拘役不能算作刑事犯罪,但是可以算作刑事处罚,拘役的决定是由司法机构作出的,由公安机关最近的看守所负责执行,要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强制犯人参与劳动改造,但会给一定劳动报酬。
一、被判处拘役的是否为刑事犯罪?
拘役不是刑事犯罪,是刑事处罚。拘役是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给予的刑事制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而刑事犯罪,是《刑法》明确规定的应受到法律惩罚的行为。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支付报酬。
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二、拘役的特征是什么?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二)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三)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四)拘役是由公安机构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构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被判处拘役的不是刑事犯罪,拘役适用就近执行原则,由公安机构的看守所负责,要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拘役属于主刑,算刑事处罚,在拘役期间,犯人需要参与劳动改造,会给一定的劳动报酬,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每个月可以回家1~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