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笔迹鉴定是通过找相同点及不同点来判定笔迹的真伪、是否同一人书写,及笔迹形成时间等,是比较专业的鉴定。在一些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对合同签字有异议,这样就需要向法院提出笔迹鉴定,专业鉴定机构处理笔迹鉴定一个月左右出具结论。
一、签名笔迹鉴定是找相同点还是找不相同的点?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等。
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做出鉴定意见并制做鉴定书。
二、谁承担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
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责任后,被告抗辩时,举证责任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综上所述,在民事纠纷中,司法鉴定用途比较广泛,其中就有笔迹鉴定,当事人提出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受理,会通过检材对应样本,找出笔迹的异同点,来判定笔迹鉴定是否同一人所写,笔迹形成时间及是否故意书写等。民事诉讼原告承担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