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立案,法律并没有规定过必须有物证的情况下才能立案,故意杀人罪是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立案后才要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在后续的侦查工作中公安机关会收集其他的证据,法院肯定不能仅凭口供定罪。
一、涉嫌故意杀人罪有人证没物证能立案吗?
涉嫌故意杀人罪有人证没物证的可以立案,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就会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二、故意杀人罪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故意杀人罪的定罪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故意杀人案立案后公安机关需要侦查的事实有哪些?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在刑事案件中,没有物证并不代表公安机关不能立案,对于证人所陈述的故意杀人行为,公安机关会进行调查核实,经过调查后存在故意杀人行为的,公安机关当然会立案,至于物证或者是其他的证据材料,这都是立案以后要调查收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