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规定的判刑标准通常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的标准在2万元以上到20万元以下,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数额特别巨大的,也有可能对嫌疑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判处无期徒刑,罚金的标准在5万元到50万元不等。
一、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判刑后可以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被告人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又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情况,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综合考虑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确保刑罚目的的实现。但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平衡。
可见,我国法律制度中对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规定的量刑幅度是非常清楚的,法院在法定范围内,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量刑标准,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也可以在法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上诉是肯定不会被加重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