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政治法律2023-08-06 12:43:17

醉驾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醉驾行为人可以监外执行,第一,醉酒驾驶的犯罪行为人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第二,醉酒驾驶的犯罪行为人怀孕,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三,醉酒驾驶的行为人生活不能自理,并且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醉酒驾驶适用于监外执行的条件是罪犯人有严重的疾病,是孕妇,生活不能自理,满足这些条件的话是可以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的话只不过是更换了一种服刑的方法,但是,在监外执行期间还是要接受当地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的。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监外执行的条件并不是单纯的针对醉酒驾驶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涉嫌醉驾的犯罪嫌疑不存在这以上这几种状况,当然还是该怎么判刑就怎么判,犯罪嫌疑人就不要天天琢磨着怎么才能监外执行了,也不能通过自残的这种方法试图争取监外执行。

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该种犯罪危险程度的主要量刑因素,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是重要的量刑因素。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其他交通违法情况等情节。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我国的机动车上路驾驶的规定是十分的严格的,如果是机动车驾驶的人员在喝醉酒之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仍然开车上路的,此时就是属于严重的违法的行为,在构成犯罪的情形下,是需要被予以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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