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邪恶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政治法律2023-08-06 12:41:32

组织邪恶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本罪的立案条件是采取行为犯的立案原则,即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并且列为是属于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的,即构成犯罪,此时是不考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对法益造成的危害程度的。

本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组织邪恶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即构成本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组织、利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活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利用邪恶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一般是表现为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的等,应当立案追诉。

对于此罪的量刑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机构或者发展成员的;

(2)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进行邪教活动的;

(3)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传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数量或者数额巨大的;

(4)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我国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无论是公民个人还是组织,都是不得破坏我国的法律的实施的,如果是存在利用不法的组织破坏法律的实施的,此时是要被严厉的处罚的,在人民法院对犯罪行为人或者是犯罪团伙的主要分子进行判决的时候,是要结合法定的量刑情节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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