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量刑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主观方面故意给需要提供军事设备的机关提供不合格的军事设施,那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通常是在五年以下,如果是情节相对比较严重或者造成了一定的后果,通常是在5~10年有期徒刑。
一、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节严重,是指为谋取私利而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提供重要的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合格的,战时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战时提供重要的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合格的,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等。
二、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客观要件有哪些?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为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
首先,要有提供的行为。所谓提供,是指在科研、设计、勘察、测量、建设、施工、制造、修筑、修理、验收、采购、销售以及到部队使用全过程中某一环节出于故意而导致了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交付使用。既可以是有偿的,如被征购,又可以是无偿的,如被征用。方式如何并不影响巷罪成立。
其次,所提供的必须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或军事设施。所谓不合格,是指所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不合格的原料生产、制造武器装备或军事设施;提供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包括外形、内部结构、坚固耐用程度等不符合各项技术、数量指标。
最后,必须是向武装部队提供。虽有提供行为但不是提供给武装部队,也不能构成本罪。所谓武装部队,是指人民解放军部队、武装警察部队、预备役部队以及民兵组织。
对于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的,不要求必然引起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一行为,即构成犯罪。
我国的军事设施设备都是有一些专门的机构进行提供的,这些机构是必须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按时按量的提供专门的设施设备,如果是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设备,那么涉嫌到对国家或者社会安全的侵犯,如果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通常都是在五年以下有确定,但如果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那么量刑会加重,而且最高也有可能判到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