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止与终止的区别有,两者所存在的条件不同、以及还有结果不同、再者就是程序不同;中止之后只要等事由消失了之后那么还可以继续诉讼;但只要终止了之后对于此诉讼一般就不会再继续了。
一、刑事诉讼中止与终止的区别有哪些?
(1)条件不同。刑事诉讼终止适用于出现了不必要或不应当继续进行诉讼的各种法定情形;刑事诉讼中止适用于出现了致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或客观障碍。
(2)结果不同。刑事诉讼终止是终结案件,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刑事诉讼中止只是暂停诉讼,待客观障碍或特殊情况消除后再恢复诉讼,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3) 程序不同。出现刑事诉讼终止的法定情形时,由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作出的撤销案件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或者终止审理的裁定和宣告无罪的判决,并应制作正式的法律文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所在的单位和家属,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出现刑事诉讼中止的特殊情况或客观障碍时,则由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中止侦查的决定、中止审查的决定或者中止审理的裁定,除中止审理的裁定需制作正式的法律文书并送达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外,中止侦查、中止审查的决定一般只需记录在案即可。
二、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有哪些不同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综合上面所说的,中止与终止两者就是属于停止诉讼的行为,但对于这两种情形也是体现在不同的诉讼上面,对条件、以及还有程序的审理,最后还有所存在的结果都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都是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案件可以顺利的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