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数罪并罚的刑期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但是无论如何,都是要适用数罪并罚的刑期计算的标准的。比如说,如果是两个罪名的数罪并罚的刑期不超过35年的,此时最高是可以判处20年有期徒刑的。
一、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数罪并罚的刑期是多久?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得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因为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也是有法定浮动范围的,例如两个罪名的有期徒刑的总和不满35年,最高服刑时间不会超过20年,都是被判处管制的,服刑时间最高不超过三年。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数罪并罚的刑期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主体:两罪的主体范围不同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较为特殊,包括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和十六周岁以上的两类,前者主要为重伤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则包括对轻伤和重伤都承担刑事责任。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主观方面:两罪的故意内容不同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有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故意。寻衅滋事罪的故意则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促使这种结果发生,其动机就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以达到满足精神空虚的犯罪目的,故意伤害罪则无此动机和目的。
从犯罪行为方面看,寻衅滋事罪的起因通常是“无事生非”和随意殴打他人,表现为无端生事和小题大做等行为,而故意伤害罪的起因则“事出有因”。
在我国的刑事处罚的裁量规定中,如果是一个犯罪行为人实施了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并且同时触犯了两个刑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罪名的,此时是可以数罪并罚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对犯罪行为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时候,是要注意刑期的长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