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有乙肝也不可以免除拘留,只要违法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确认有违法行为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不过,违法行为人如果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或者在70周岁以上的,有诸如此类特殊情况的,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
一、违法行为人有乙肝可以免除拘留吗?
有乙肝不可以免除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羁押期限不同: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
三、免除治安处罚的法定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有乙肝并不是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正当理由,即使违法行为人是孕妇,只是从法律层面上对当事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而已,而不是免除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给社会及他人造成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