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盗窃罪入刑标准是盗窃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是多次盗窃,实行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等情况,可以构成盗窃罪,需要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单处罚金或者并处罚金。
一、湖南盗窃罪入刑标准是多少?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1、盗窃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的;
2、构成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盗窃罪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所适用的具体标准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l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还有数额的大小进行相应的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