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军事设施罪通常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结果,可能会被判处拘役,但如果因为当事人对军事设施进行了损坏,就算是过失但由于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也有可能在3~7年的有期徒刑。
一、过失损坏军事设施罪既遂最少判几年?
过失损坏军事设施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破坏军事设施罪既遂的量刑,具体如下:
1、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犯罪分子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犯罪分子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会被人民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4、过失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刑法》
第369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破坏军事设施罪判刑后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因此如果当事人主观方面不是故意的而是出于疏忽或者其他的过失导致了军事设施被损坏。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么通常就有可能被判处拘役,但如果是造成的严重后果的,那么也可能是在3~7年有期徒刑。但这只是最基础的量刑,因为当事人是过失,所以在基础量刑之上还会有所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