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不一定会中止民事诉讼,如果刑事侦查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了民事纠纷的正常审理,那么就需要中止,而一旦中止,通常需要等待刑事案件处理后,民事案件才会继续审理。
一、刑事案件侦查中止民事诉讼吗?
刑事案件侦查不一定会中止民事诉讼,具体是否中止,与刑事侦查是否影响到了民事案件的正常审理有关,具体民事诉讼会中止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刑事案件什么情形下可以终结侦查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收集证明涉案人员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侦查期限是法定的,如果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侦查机关可以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延期侦查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