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犯脱逃罪怎么处罚,如何正确认定脱逃罪的呢?

政治法律2023-08-06 10:06:40

被告人犯脱逃罪怎么处罚,如何正确认定脱逃罪的呢?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被告人犯脱逃罪怎么处罚,如何正确认定脱逃罪的呢?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一、被告人犯脱逃罪怎么处罚

被告人犯脱逃罪将会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来进行处罚。

《刑法》第316条第1款规定了脱逃罪: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二、如何正确认定脱逃罪的呢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对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环节。

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

如其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的行为。

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

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

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

行为人的逃跑方法有使用暴力脱逃与未使用暴力脱逃两种,未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寻找机会,创造条件,乘司法工作人员不备而逃跑。

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通过对司法工作人员施以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或者威胁、恐吓等胁迫行为,而摆脱其监管控制。

从人数上看,有单个人逃跑的,也有数人共同逃跑的。

无论采取什么形式脱逃,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脱逃的形式属于量刑情节。

但是,如果脱逃中犯有重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对于多数人集体脱逃的,应按共同犯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1、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决犯;

2、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劳改机关服刑的已决犯。

只有上述两种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被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逃跑的,不构成本罪。

被错抓、错判的人,独立实施脱逃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但可以以参与其他人脱逃行为的方式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即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为了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

如果没有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的目的,则不构成犯罪。

例如,犯人获准回家办理丧葬事宜,确实因故未能按时返回监狱,就不能视为脱逃罪。

在当代的社会被告人如果存在脱逃这种情况的话,将按照脱逃罪来进行一定的处罚,这种犯罪行为已经严重的损害到我们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了,所以必须要进行相对性的惩罚的措施。

只有这样才实现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刑罚的目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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