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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强制执行拘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罪犯被判处拘役的,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拘役和管制的区别有哪些
1、含义与性质不同: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进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2、期限不同: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3、对象不同:
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而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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