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政治法律2023-08-06 09:31:10

如何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如何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犯罪的区别是什么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一、如何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一方面,任何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都是扩散犯罪方法、传授犯罪技巧,进而直接造成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破坏,这是本罪的直接客体;

另一方面,根据行为人传授的不同性质的犯罪方法,被传授人可能实施各种不同的犯罪从而侵犯不同的社会关系。

(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即以语言、文字、动作或者其他方式方法将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技能传授给他人的行为,行为人构成本罪,所传授的必须是犯罪方法。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但实践中多为具有犯罪经验和技能的人,如盗窃、抢劫、流氓等犯罪分子,尤其是惯犯、累犯。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即行为人为了使他人接受自己所传授的犯罪方法去实施犯罪而故意向其进行传授。

二、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1、侵犯的法益性质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

后者依所教唆的犯罪的性质而定。

2、客观行为不同:

前者是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

后者是使他人产生犯罪决意。

3、故意内容不同:

前者是对传授犯罪方法具有故意;

后者是对所教唆的犯罪具有故意。

4、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不同:

传授犯罪方法的,即使被传授的人按照所传授的方法实施了犯罪,二者也不一定成立共犯;

如果被教唆的人犯被教唆的罪,则二者成立共犯。

5、定罪量刑的根据不同: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独立的罪名,具有独立的法定刑;

而教唆犯罪不是独立罪名,没有独立的法定刑。

实践中,行为人传授犯罪方法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口头传授的,也有书面传授的;

既有公开传授的,也有秘密传授的;

既有当面直接传授的,也有间接转达传授的;

既有用语言、动作传授的,也有通过实际实施犯罪而传授的;

等等。

不论采取何种方式传授,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