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可以缺席审判的适用情形比较多,例如被告方有严重的疾病没有办法出庭,中止审理的时间超过6个月后被告人无法出庭的,经被告方的同意可以缺席判决,或者嫌疑人涉嫌贪污受贿、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等,如果嫌疑人在境外,可以缺席判决。
一、刑事诉讼缺席审判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2、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3、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4、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二、民事诉讼缺席审判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1、原告不出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三、民事诉讼缺席审判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缺席审理的条件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其中包括公告送达这一拟制送达传票的情况。
(2)原告缺席与被告缺席的法律后果不同。原告缺席,可以按撤诉处理。而对于被告缺席则是可以缺席判决。
(3)缺席判决是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
(4)缺席判决同对席判决具有同等的效力。
总的来说,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不适用于缺席判决,但在以上4种情形中,法院可以依法采用缺席审判制度,例如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重审,就算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法院也可以缺席审理。在民事诉讼活动当中,也有缺席审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