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主要包括六个方面,首先,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其次,两者的法律根据不同;再次,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第四,有权采用的机关不同;第五,与判决的关系不同;第六,二者与判决的关系不同。
1、法律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它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而采用的;司法拘留则是一种排除性措施,是针对已经出现的妨碍诉讼活动的严重行为而采取的。
2、法律根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司法拘留则是分别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对象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的适用对象是所有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了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
4、有权采用的机关不同。
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拘留依法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
5、与判决的关系不同。
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司法拘留仅仅是对有妨害诉讼行为人的惩戒,与判决结果无任何关系。
6、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期限已于前述;司法拘留的期限则最长为15日。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
罚款、拘留必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该条规定的拘留属司法拘留,不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区别。
其实我国的拘留一共有三种,分别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司法拘留,不同性质的拘留对应的执行机关是不同的,并且不同的拘留对应的期限等都是不同的,在处理相应的事项的时候,一定要首先确定是何种类型的拘留,之后再向有关机关申请,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拘留都有着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