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向人民法院提交减刑的申请。如果正在服刑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在服刑期间有积极的悔改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的考核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人员的减刑申请,人民法院实际情况给出相应的处理结果。
一、服刑人员如何申请减刑?
申请减刑一般是由监狱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二、服刑人员的哪些行为能够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减刑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四)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五)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正在服刑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服刑期间积极的表现自己的悔改意愿,并且争取有重大的立功行为,这能够为自己申请减轻提供非常有力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监狱的考核结果来最终判断是否能够给予服刑人员相应的减刑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