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自诉案件程序是自己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会有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处理。根据《刑法》规定,非法侵占他人的财产是有可能构成轻伤及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构成要件,比如说具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主要目的。
一、侵占罪自诉案件程序是什么?
侵占罪自诉案件程序是自己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会有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处理。按照《刑法》理论,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行为,齐备了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为犯罪既遂。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的既遂具备了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侵占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二)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三)行为已经实施了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
(四)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了侵犯;
(五)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行为人的行为只有完全具备以上条件,才能构成本罪的既遂。
二、侵占罪告诉处理程序是什么?
对于侵占罪告诉才处理。即国家司法机关对侵占罪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被害人告诉的,司法机关才能开始追究侵占罪行为人的刑事诉讼活动。因此,对侵占罪的告诉问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告诉的主体
一般情况下,侵占罪的告诉人应是被害人。但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二)告诉的对象
被害人应向谁告诉侵占罪,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被害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中任何一司法机关告诉的,都应视为已经告诉。
(三)侵占罪的诉讼形式
侵占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而不属于公诉案件的范畴,因此,侵占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按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实际上就是受害者本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也就是根据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来处理的,因此从程序上来看,自诉案件启动程序相对来说比较简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