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由几部门组成管理体系

政治法律2023-08-06 09:01:53

司法鉴定由几部门组成管理体系

我国司法机鉴定机构主要实行两种管理体系,一种是行政管理,从司法部到各地方司法管理部门,另外一种是行业管理,主要管理机构是鉴定行业协会以及相应的委员会,这两种体系相结合,能够更好的促进司法鉴定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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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的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科学技术有所进步,人们在平时的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纠纷需要进行诉讼,有些诉讼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因为司法鉴定可以作为一种证据而存在,影响判决结果,因袭需要良好管理,那么司法鉴定由几部门组成管理体系?我们来了解下。

一、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二、司法鉴定由几部门组成以及相应规定

我国司法机鉴定机构主要实行两种管理体系,一种是行政管理,从司法部到各地方司法管理部门,另外一种是行业管理,主要管理机构是鉴定行业协会以及相应的委员会,这两种体系相结合,能够更好的促进司法鉴定公平公正。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95号令)

第二条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

第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组织所属的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统一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第二章主管机关

第九条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全国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

(三)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制度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并指导实施;

(四)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等司法鉴定技术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

(五)指导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引进与推广,组织司法鉴定业务的中外交流与合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

(三)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

(四)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六)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监督指导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依法开展活动。

对鉴定机构的管理实行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制度,由司法部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全国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由鉴定行业来主要负责鉴定人员资格、培训等业务方面的管理,鉴定结果至关重要,因此需要规范其专业性。


本文标签: 司法鉴定  刑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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