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缓刑能否成立累犯,累犯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一、缓刑能否成立累犯
不能。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不算累犯。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一般累犯:
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
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二、累犯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般累犯构成条件:
(一)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前罪是过失犯罪,或者后罪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均为过失犯罪的情况,均不能构成累犯。
(二)前罪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后罪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指根据案件事实和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其他情节,实际上应当对犯罪分子所犯后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三)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
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
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认定。
所谓赦免,单指特赦而言。
因为大赦一般既免其罪又免其刑。
经过大赦的犯罪,一般不在视为前科。
特殊累犯构成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
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毒品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
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以上知识就是对“缓刑能否成立累犯”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从上述内容中可以了解到缓刑是不能成立累犯的,因为缓刑是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而累犯是要有判处刑罚才有可能构成。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