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若是实施了威胁公共安全和社会财产的行为、或者属于鉴定之后能够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以及当事人有继续危害病人的可能,是都需要进行强制医疗的,但当事人的亲属有权利上诉解除医疗。
一、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如果同时满足一下三个条件,无论家属是否能够或同意履行监护职责,都应入院接受强制医疗。
1、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立法将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局限于具有暴力倾向以及主动攻击意识的精神病人,这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结果,即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2、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在审判阶段,针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鉴定意见进行核实时,法院可以启动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申请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对于侦诉机关已经进行的鉴定应当将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时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精神病人的社会危险性,是指已经实施了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再次实施危害行为的可能性。对于精神病人的社会危险性,可以从主观状态和客观表现两个方面作出衡量和判断。
首先,精神状况作为影响主观状态认定的主要因素,应由精神病鉴定过程中附加作出相应评估。其次,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和造成的危害结果可以被视为社会危害性的客观表现。最后,应由法院在综合考虑上述两方面的基础上,对精神病人是否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性作出判断和认定。
二、刑法精神病人刑事责任怎么确定
1、无论什么性质的精神病人犯罪,都必须经法定的鉴定程序鉴定,从而确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2、精神病人经鉴定,实施犯罪行为时没有行为能力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3、精神病人经鉴定,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部分行为能力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精神病人经鉴定,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史不是法定的量刑情节。
强制医疗程序的当事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要求强制医疗,且被强制医疗的当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亲属对强制医疗的决定不同意的,可以向当地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要求其解除强制医疗,并且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