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私放他人出境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驱逐出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的问题带来帮助。
一、私放他人出境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私放他人出境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会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
(三)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四)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五)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驱逐出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不适用于我国公民(包括华侨)。
这里的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无国籍的自然人。
由于我国不承认公民的双重国籍,因此,加人了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不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也属于本条规范的主体。
2、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属于附加处罚,可以在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的同时附加适用。
对于该项附加处罚是否可以单独适用,本法没有明确。
《刑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
本条规定没有明确独立适用,仅规定可以附加适用,我们认为这一规定排除独立适用。
3、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的不同。
限期出境是指给被处罚人一个明确的出境最后期限,限其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到来之前离开,并不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
而驱逐出境则可以对当事人采取强制带离等强制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明知当事人不符合出境条件,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私自放行的,属于渎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