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并没有规定不能刑事拘留的条件,但明确规定了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除非符合法定情形,其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随意刑事拘留。对于公安机关来讲,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实施了犯罪,存在自杀、逃跑等嫌疑的,可以刑事拘留。
一、刑事案件中不能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中只规定了刑事拘留的条件,没有规定不能刑事拘留的条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一)拘留的决定。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二)拘留的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可见,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的,对于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来讲,就算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但公安机关也不能仅凭受害人的口头之词就随意拘留所谓的犯罪嫌疑人。没有任何证据随便刑事拘留他人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