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拘留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7天,《刑事诉讼法》规定,满37天以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是需要立即释放当事人的。如果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被批捕后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
一、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能拘留多长时间?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时间最长是37天,满37天检察院没有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后满足哪些条件检察院才会批捕?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公安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只有侦查权并没有定罪量刑的权利,所以刑事拘留也不是刑罚措施,如果案情相对简单,正常情况下刑事拘留以后的三天之内就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