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犯罪预备成立共同犯罪吗,过失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一、犯罪预备成立共同犯罪吗
可以成立。共同犯罪预备是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预备行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成立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其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过失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吗
过失犯罪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如下:
1、各行为人都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
这里所说的共同注意义务是指各行为人不仅都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而且在实施可能导致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过失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不仅自己注意而且也要促使他人注意,从而使行为人之间的注意义务存在互动、协作关系,来共同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2、数人实施或促成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各行为人之间存在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各行为人共同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各行为人违反共同注意义务导致了同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共同过失造成的危害结果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
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行为与共同危害结果的发生有因果关系;
尽管各个行为人的行为对共同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可能不相同,但必须和危害有因果关系。
3、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是过失。
不论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或两种过失的竞合,均不影响共同过失犯罪的成立。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犯罪预备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预备是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预备行为。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