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手续主要是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书面证明,律师事务所和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书。如果犯罪嫌疑人申请了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律师会见嫌疑人时应该向看守所提供法律援助公函。
一、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手续是什么?
1、律师执业证书。
2、律师事务所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法律援助案件中需要提供法律援助公函。
二、侦查阶段律师有哪些权利?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三、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嫌疑人后可以了解哪些信息?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侦查机关侦查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认定其涉嫌或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辩解;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自首、立功、退赃、赔偿等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量刑情节;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等犯罪形态;
(七)立案、管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九)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况,以及其他侵犯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情况;
(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的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十一)侦查机关收集的供述和辩解与律师会见时的陈述是否一致,有无反复以及出现反复的原因;
(十二)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手续是法律制度明确规定的,如果辩护律师不能提供以上有效证明材料,看守所不会安排会见。而且,在案件侦查阶段除了辩护律师之外其他人见不到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理阶段都有权利同犯罪嫌疑人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