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不可以是单位,如果存在信用卡诈骗活动,达到数额较大的,将会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对此进行处罚。当然了,如果诈骗的数额达到了巨大的程度,那么将会按照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罪行处罚。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吗?
1、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不可以是单位,《刑法》中没有明确写出单位是犯罪主体,所以通常的理解也就认为单位不是该罪的犯罪主体。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在现实生活当中利用信用卡从事诈骗行为的,将会构成《刑法》第196条当中所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只要达到了诈骗的数额巨大的程度,就可以判刑,诈骗数额较大的将会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处罚。当然了,这种犯罪行为需要根据犯罪构成要件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