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政治法律2023-08-06 08:06:24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本罪与诽谤罪的界限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他人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必须具有特定性。这样,构成本罪的捏造并散布虚伪的事实必指向于他人。指向于他人,可以指名道姓,也可以不呼其名,但根据其虚构的内容、散布的方式,完全能让公众知道其指向于何人。如果其内容泛泛而指,根据其内容及散布方式无法推测针对的是谁,自然不能构成本罪。由于本罪所侵害的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因此,他人必须是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诸如饮食、旅店、旅游等各种服务的人等。所谓商业信誉,是指从事商业活动的诚实信用和名誉,包括其信用、资产、经营能力、经营作风等内容。所谓商品声誉,则是指其商品的良好声望及称誉,包括商品的性能、结构、外观、效用、质量、价格等方面。其与财产权利相联系,与从事商业经营者的人身不可分离,在其长期经营过程中逐渐形成,是社会对其生产、经营、商品、服务等方而的质量、信用、声誉的客观认识与评价。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所谓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编造与真实情况不符、对竞争对手不利的事实;

所谓散布,是指以各种可以使众人知道的方法扩散其所捏造的虚伪事实。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

一种是言语,即故意捏造事实,散布足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言论,既可以通过宣传媒体,又可以出现在产品发布会上;

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书信等方法,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足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散布既可以在公众场合为之,又可以向某些与竞争对手有特定业务关系的经营者传播,需要注意的是,本条对本罪的行为特征的表述是捏造并散布,必须同时具备两行为才可能构成本罪;

至于其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既可以当众散布,又可以不当其面散布。归纳起来,则主要是:

(1)在公开场合,如订货会、交易会、产品新闻发布会上公开宣扬所捏造的事实;

(2)利用公开信、传单、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公告等诋毁他人及产品;

(3)在经营活动中利用销售、业务洽谈向业务客户及消费者尤其是被损害人的固定客户贬抑对方;

(4)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散布虚构的事实;

(5)以顾客、消费者的名义向有关监督部门如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作虚假投诉,损害其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

(6)在社会公众中造谣并加以传播;

等等。诽谤行为需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才能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主要是指由于商业诽谤行为而导致失去消费者的信赖,商品滞销,经营陷入困境,甚至导致他人濒临破产等。所谓情节严重,虽指多次实施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损害多人的商誉的行为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本罪与诽谤罪的界限

在认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时,应当划清与诽膀罪的界限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两种罪在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方面都有十分相似之处。

二者的区别最主要体现在侵犯的客体不同:

前者是通过“诽谤”的方式侵犯竞争对方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后者则是通过诽谤侵害公民的人格。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侵害人的诽谤行为针对企业负责人或者经营者本人的,就应当具体分析行为的特征和侵害人的主观方面特征,来确定罪名。

侵害人如果以排挤竞争为目的,捏造并散布虚伪的事实,但同时指向商业信用主体和其负责人个人的,应当认定为本罪。

如果侵害人为发泄个人不满,蓄意贬低企业负责人个人的,应当认定为诽谤罪。

如果一行为既贬低企业又贬低个人的,应以想像竞合原则处理。

如果是数行为既触犯诽谤罪又触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之数客体,则应数罪并罚。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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