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样,国家发改委、司法部2009年9月1日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现在继续执行,现在还没有见到新的标准出台。法院收的是起诉费和案件审理费(也就包括鉴定),收取的费用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财政部等部院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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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2016年3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印发了相关通知,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司法鉴定收费不再实行全国统一标准。所以,2017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就没有全国通用的标准了,而是由各出台本地区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我们来看下相关通知。
一、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废止《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2016年3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废止教材价格和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废止《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64号)等有关价格和服务收费政策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于5月1日前制定出台本地区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文件执行之日同时在本省范围内停止执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64号)。
根据2015年4月修改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后,司法部和国家发改委不再制定出台新的收费管理规定,由各地依法制定出台本地区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
二、旧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中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1、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5、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7、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以上就是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标准通知,和一部分旧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2017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将不再是全国都一样了,各地将自行制定适合本地的标准。所以,小编建议您最好去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咨询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