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结果不一样怎么办

政治法律2023-08-06 07:55:29

司法鉴定结果不一样怎么办

当司法鉴定结果不一样要申请重新鉴定,根据最新的司法鉴定结果为准。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某些专业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比如伤残等级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笔迹鉴定、财物价格鉴定等等,所以司法鉴定结论成为法院审理某些案件的重要证据,也可能决定着当事人胜败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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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案件中涉及到司法鉴定,一份对自己有利的司法鉴定结果往往会在这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取决定性的作用。有时不同机构对同一个事件的司法鉴定结果不一样,那么这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这方面的法律法规。

1、司法鉴定委托程序

司法鉴定委托程序方面有法律规定,比如鉴定依据的检材要先经双方当事人质证。鉴定材料经质证,确保真实、完整、充分,与案件有关联性。

2、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

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要符合法律规定。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鉴定人要执行回避等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很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其中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司法鉴定从受理委托到鉴定结论出具等各环节都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可供查阅甄别。

3、司法鉴定结果不一样的标准适用

司法鉴定往往涉及的是专业性问题,但很多专业性问题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标准的适用决定了鉴定结论的巨大差别。这就是司法鉴定的实际情况。但普通的当事人并不知道这些,他们往往只能无奈地接受结论,只是因为鉴定结论是专家做出的,而自己并不懂鉴定应该依据什么标准,更不知道有很多标准可供选择。那么到底在某个专业问题上应该适用什么标准呢?可以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且同样的鉴定标准,也可能存在理解和适用上的不一致。专家也存在理解适用错误的情况。因此,针对具体的鉴定结论,吃透案情,熟悉各种鉴定标准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4、鉴定结论证据能力

在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法官们通常过分地夸大鉴定结论的科学性,而忽视鉴定结论的“意见”属性,把本应需要严格审查的“意见”证据当作“结论”而直接适用于案件事实的判断,鉴定意见的滥用在这种情况下在所难免。但我们可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发现其第1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该条不仅明确了司法鉴定的概念,同时也指出了鉴定结论的性质,即鉴定结论实际上仅仅是鉴定人向法庭提供一项鉴定意见而已,意见暗示的意思之一便是其仅仅代表了一家之言,既可能正确,也可能发生错误,因此鉴定结论并不具有任何预决的效力。鉴定意见只有在具有法律规定的证据资格的情况下,并经过庭审质证和辩论才可以成为法官据以做出判断的证据,也就是说鉴定结论实际上是那些顺利通过法庭程序限制而具有证据能力的“鉴定意见”,鉴定结论是鉴定意见的使用结果。所以,对其进行充分有效的质证很关键。如果发现了问题就要充分的揭露从而暴露其证据能力不足。另外,就某些复杂问题要坚持让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否则不能认可鉴定结论书。例如,我在办理很多涉及鉴定的案件过程中都会有这样的发现,那就是鉴定结论书有何我国的法院判决书相同的特点,那就是结论下的快,缺乏分析论证。针对专业问题,如果缺乏论证,那么结论显然不能服人。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某些专业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比如伤残等级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笔迹鉴定、财物价格鉴定等等,所以司法鉴定结论成为法院审理某些案件的重要证据,也可能决定着当事人胜败的命运。当司法鉴定结果不一样要申请重新鉴定,根据最新的司法鉴定结果为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读法哈尔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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