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集体传销活动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政治法律2023-08-06 07:53:09

现行刑法对集体传销活动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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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刑法对集体传销活动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集体传销活动罪量刑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集体传销活动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集体传销活动罪需要的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

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

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集体传销活动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具体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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