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的时间不同。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3、行为结果不同。4、刑事责任不同。
一、与犯罪未遂相比犯罪中止有什么特殊的特征?
与犯罪未遂相比犯罪中止的特殊的特征主要为犯罪中止是行为人主动放弃的,但是犯罪未遂却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
两者的区别具体如下:
1、发生的时间不同。
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
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
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
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
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4、刑事责任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二、构成犯罪中止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构成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
2、必须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生。
公民在实施故意杀人、或者是诈骗等刑事犯罪行为时可能会因为害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是不想让自己的近亲属被自己造成不良影响等的原因,而主观上放弃了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若是主观上放弃之后,后期犯罪状态并不是既遂,那么犯罪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是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