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罪名的行为的目的不同,再者就是行为方式不尽相同,同时还有侵犯的客体不同;对于非法集资可能会构成集资诈骗罪,也有可能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集资诈骗罪就是集资诈骗罪,所承担的法律只有一种。
一、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行为的目的不同。
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包括据为已有、据为单位或者他人所有。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则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通过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用于营利活动,以牟取暴利。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
(二)行为方式不尽相同。
前者是使用诈骗方法,即使用捏造事实、编造谎言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众财物;而后者则不要求必须使用诈骗方法,哪怕是以真实的方法来吸收公众存款,也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三)侵犯的客体不同。
前者主要侵犯的是公司财产的所有权,而后者主要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量刑的唯一依据。
二、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特征要件有哪些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4、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5、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7、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罪是属于两种不同的罪名,不仅行为的目的不同,对于行为方式和侵犯的客体都是不一样的,因此,执法人员在处罚时也会根据不同的犯罪情形来进行判定,其目的也是为了可以更好的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