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刑事拘留可以取保,但前提是行为人不属于累犯并且符合取保的适用条件,也就是说,行为人属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等情形。
一、第二次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吗?
第二次被抓,只要不是累犯,符合取保条件就可以取保。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办理取保,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申请。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二、取保应该遵循的规定包括什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在刑事诉讼中适用的频率比较高,因为取保候审并不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只是在某些方面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即便如此,只要是适用取保的,就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如果是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被取保的,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