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刑拘不一定要判刑,因为前期有没有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和后期是否会对定罪量刑并没有直接的关联性。因为,刑事拘留措施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而定罪量刑是人民法院根据证据材料以及审查事实来判断。
一、法律规定刑拘要判刑吗?
不一定会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检察院移交案件。建议提起公诉,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退回侦查机关,此时就将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因为有犯罪嫌疑而被警察刑事拘留起来,在被警察刑事拘留之后,很多人也担心自己要因为自己的行为而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受到法律的处罚,比如被惩罚了坐牢等等,从而是非常非常的害怕。
二、刑事拘留期间能探望吗
可以。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在侦查过程当中已经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之后,是有可能会被判刑的,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所以具体还是需要根据是否有犯罪的事实来确定。立即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并不是属于最终的定罪量刑的处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