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视居住期间或者是服刑期间的当事人书写会见律师申请书提交给监狱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之后律师就可以进行会见了。律师在对当事人进行会见期间是不受到公安机关的监视和监听的。
一、监视居住律师会见程序是什么?
监狱有视频接见的,服刑人员在狱内写申请,交给提交给监狱的主要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之后律师可以进行会见。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或者是监视居住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要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
二、监视居住的程序是什么?
1、公检法决定采取监视居住的,由办案人员提出监视居住意见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局局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
其中,检察院和法院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公安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时的程序
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监视居住的,要向其本人宣布,并由其本人在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告知其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检察院、法院在宣布后要立即将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住处、居所或者会见其他人员的,批准前要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采取了监视居住的行为人,一定也要注意,如果你发生了以下情形,是可以逮捕的: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
罪犯如果在监视居住或者是服刑期间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相应的信件,是不受到相应的监视和检查的。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律师在如果是在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次数上是没有明确的限制的,如果是特别重大或者特别复杂的形式案件,律师在会见嫌疑人之前这是需要获得侦察机关的审批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