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蔑别人诈骗不一定涉嫌犯罪,只要污蔑案件并没有被法院审理,那么不得认定特定的公民、单位犯罪了。被污蔑者若是有证明污蔑行为人涉嫌犯了诬告陷害罪等的罪名,那么可以带着相关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
一、污蔑别人诈骗是犯罪吗?
1、污蔑别人诈骗不一定涉嫌犯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被诬告的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依法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给予赔偿。要举报他人诈骗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无证据或者有证据但是公安机关或者法院不采信,那么也是涉嫌诬告,对方如果追究也会负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二、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并由本人向国家机关告发的,达到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标准。
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虽不是直接向国家机关告发,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也满足该罪的立案标准。
2、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界限
二者都表现为陷害他人,主要区别是: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一切公民;后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
(3)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后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
(5)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是一般报复的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利用职权、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的,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特征,应定诬告陷害罪,不定报复陷害罪。
不管公民是否是诈骗案件的受害者,只要可以拿出相关证据,都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在没有证据的情形下,就到公安机关报案,更不得为了让公安机关立案处理诈骗案件,就伪造相关证据,否则可能会涉嫌犯诬告陷害罪等的相关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