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不立案的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政治法律2023-08-06 07:20:39

检察院不起诉不立案的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检察院不起诉不立案的适用范围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追诉时,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犯罪嫌疑人经特赦被免除刑罚的。还有在自诉案件中,如果受害人撤回起诉,也不会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一、检察院不起诉不立案的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意味着失去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故刑事诉讼活动没必要继续进行下去,因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就此终止刑事诉讼。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

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一般的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立案的,所以,检察机关肯定不会立案,因为检察机关对一般刑事案件没有立案管辖的权利。但如果犯罪行为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且涉及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行为,这类刑事犯罪才是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

本文标签: 刑事立案  受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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