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财物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后需要遵守取保候审的法定义务,并且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做一些毁灭证据和干扰作证的行为,在取保候审快要到期的时候,如果是没有收集到充足的证据的话,那么公安机关就需要在期限届满的时候释放嫌疑人或者是变更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后处理主要是要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具体如下: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在取保候审的期间内,需要遵守法定的取保候审的义务以及取保候审的其他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是法定的,一般为十二个月,而且取保候审的期限是不得延长的,在羁押期限届满就需要及时的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