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传唤结束不放人当然不是拘留,这样做已经违法,公安机关即便要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也必须先签发拘留证,《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刑事传唤的时间,如果案情复杂,一般最长不能超过24个小时。
一、刑事传唤结束不放人是拘留吗?
刑事传唤结束不放人不是拘留,刑事拘留有法定流程,刑事传唤结束不放人是违法的。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刑事拘留需要遵守哪些流程?
(一)拘留的决定。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二)拘留的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刑事案件当中的各项刑事强制措施都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在采取强制措施时也需要向犯罪嫌疑出具有效的手续,刑事传唤结束不放人不仅不算拘留,相关责任人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如果是这种情况,被传唤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