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中国刑法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既遂怎么量刑,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怎么认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一、中国刑法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既遂怎么量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怎么认定
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的行为。
既可以是乘人不备,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
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等。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行为人不知道是公文而抢夺,这在刑法当中存在认识错误的问题。
因此,对于该类行为,不宜认定为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因为其主观意图并不是抢夺国家机关公文,在认定的时候应当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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