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在一件案件事故中,无过错一方受伤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这样才能确定是否可以申请赔偿。事故发生了,受伤程度可分为轻微伤、重伤、残疾和死亡,当然它们都有不同的鉴定标准,读法小编在下文与大家聊聊司法鉴定轻微伤标准。
司法鉴定轻微伤标准
5.1 颅脑、脊髓损伤
5.1.5 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 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5.2 面部、耳廓损伤
5.2.5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 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 4.0cm 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 2 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 1 枚以上。
5.3 听器听力损伤
5.3.5 轻微伤
a)外伤性鼓膜穿孔。
b)鼓室积血。
c)外伤后听力减退。
5.4 视器视力损伤
5.4.5 轻微伤
a)眼球损伤影响视力。
5.5 颈部损伤
5.5.5 轻微伤
a)颈部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 以上。
b)颈部擦伤面积 4.0cm2以上。
c)颈部挫伤面积 2.0cm2以上。
d)颈部划伤长度 5.0cm 以上。
5.6 胸部损伤
5.6.5 轻微伤
a)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
b)女性乳房擦挫伤。
5.7 腹部损伤
5.7.5 轻微伤
a)外伤性血尿。
5.8 盆部及会阴损伤
5.8.5 轻微伤
a)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b)会阴创;阴囊创;阴茎创。
c)阴囊皮肤挫伤。
d)睾丸或者阴茎挫伤。
e)外伤性先兆流产。
5.9 脊柱四肢损伤
5.9.5 轻微伤
a)肢体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 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5cm 以上;刺创深
达肌层。
b)肢体关节、肌腱或者韧带损伤。
c)骨挫伤。
d)足骨骨折。
e)外伤致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f)尾椎脱位。
5.10 手损伤
5.10.5 轻微伤
a)手擦伤面积 10.0cm
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 6.0cm2以上。
b)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 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5cm 以上;刺伤深达肌层。
c)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e)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5.11 体表损伤
5.11.4 轻微伤
a)擦伤面积 20.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 15.0cm2以上。
b)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 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5cm 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c)咬伤致皮肤破损。
5.12 其他损伤
5.12.5 轻微伤
a)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
b)面部Ⅰo烧烫伤面积 10.0cm2以上;浅 IIo烧烫伤。
c)颈部Ⅰo烧烫伤面积 15.0cm2以上;浅 IIo烧烫伤面积 2.0cm2以上。
d)体表Ⅰ
o烧烫伤面积 20.0cm2以上;浅 IIo烧烫伤面积 4.0cm2以上;深 IIo烧烫伤。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交通事故中,轻微伤是一种较好的结果,如果发生重伤以及残疾等结果,是要被判刑的,轻微伤一般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受害人可以申请赔偿。如果还对司法鉴定轻微伤标准等还有其他问题,小编建议去读法网站咨询专业律师,这是非常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