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鉴定的程序要求

政治法律2023-08-06 07:12:41

法院司法鉴定的程序要求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3、初次鉴定。

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专业的问题需要提供法律意见或者结论的,需要出具司法鉴定的意见。对于,司法鉴定的程序一般都是当事人申请法院启动的,对于司法鉴定的程序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下面,读法小编为您介绍详细的内容。

法院司法鉴定的程序要求

一、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二、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四、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五、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的原则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以上就是在实践中,法院启动司法鉴定的有关流程的规定,对于法院的司法鉴定,对于确定某些专门性问题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对于司法鉴定的流程您了解以后,如果还需要了解司法鉴定的材料等内容的,可以咨询读法网站。

延伸阅读:

法院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本文标签: 司法鉴定  刑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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